“在廣州市開辦網店從事網絡商品交易,只要經營范圍不涉及前置審批,就暫不強制要求辦照。只從事網上經營流動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經營者的經營范圍,名稱可以使用“電子商務”字樣,經營范圍可申請使用“網上(利用互聯(lián)網)經營(銷售)××”或“網上(利用互聯(lián)網)提供××服務”等用語,登記機關加注“(不含法律法規(guī)禁止的項目,不含許可經營項目)”字樣。 ”昨日,廣州市工商局企業(yè)注冊處就網店是否要辦照題目明確表示,將鼓勵網絡商品交易及服務健康發(fā)展。
據(jù)先容,為了支持網絡經營者做大做強,廣州市工商局根據(jù)國家工商總局和廣東省工商局的有關劃定,日前推出三項新舉措推動電子商務網絡經營發(fā)展。
不強制要求天然人辦理工商注冊登記。天然人在網絡交易平臺上開辦網店,只要其經營范圍不涉及前置審批項目,暫不強制要求辦理工商登記注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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